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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70周岁以上原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待遇的建议

2014-01-12 09:50:55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3126

                                             陈敏郎

    2005年三明市区有58个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其中有的单位1993年工改时工资是按照事业津贴比例30%,与另类津贴比例40%退休人员相比同等级的工资每人每月一般少一百多元。2005年前市财政,对其原退休人员按公务员标准给予医疗补助,应该是合理(可查询市财政医保)。但自从2005年后转制为企业单位却没继续享受。为了照顾在事业单位已工作几十年退休人员,根据明委办〔2003〕3号文件中:三、人员分流安置的相关政策(三)(3)转制为企业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且已离退休的人员,其原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变,明人〔2004〕326号(附文件)P7文件中(一)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前原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制度,也按明委〔2003〕37号文第(三)项规定执行。但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曾有单位提案《再次提出关于妥善解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原退休人员的医保补助待遇的建议》,明劳社办〔2009〕46号(附文件),答复的文中结尾: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市直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转制成企业单位,转制前退休的人员,单位转制后这部分人员可继续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没法兑现。虽然政府相关文件和领导强调,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医疗补助可以恢复,但没有上级政府单位督促落实,没法实现。
    闽人发〔2009〕255号文为切实从生活上关心部分高龄退休人员,解决好他们晚年生活的突出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与照顾,对三明市区2005年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的,实现了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年每月给100元、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200元高龄补贴,所需经费由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鉴于“老人老办法”,70周岁以上老人多病、医疗费多,生活困难多的现状。为切实解决好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高龄原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突出困难,特此建议:
    1993年工改工资是按照事业津贴比例30%的原退休人员且2005年前市财政,对其退休人员按照公务员标准给予医疗补助的70周年以上退休人员可继续享受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待遇,所需经费由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支付,上级政府单位要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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