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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设计 推进协商民主

2014-05-30 15:57:20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5463
                                             郑文楷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十八大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了规划和部署。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安排,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人民政协发挥好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关键是要研究和思考相关制度与机制建设问题。
    协商民主的实质,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关键是保障“政治参与”与“有序”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奋斗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制度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不断完善各种协商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更好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成效和水平。要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要把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制度运用好,要加强政治协商制度性的程序设计,用公开的程序来保证结果的公正,用科学的程序来保证制度的科学,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可操作的由制度规定的民主。
    一、明确协商主体,界定协商内容,确保政治协商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都是政治协商的主体这个理念,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政治协商主体相对模糊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按照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具体明确协商内容。党委或党委、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重要的政府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和同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事关当地民生的重大问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等,都应该纳入协商范围。并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确保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从政协组织来讲,应以改革精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使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上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和质量;从制度上推进民主监督,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成效进行监督,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决策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示;从制度上拓宽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渠道,充分反映民意。
    二、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确保政治协商的规范性。
    要不断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新形式。因地制宜地坚持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对口协调、提案督办和委员视察座谈会等有效形式。同时,也要不断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比如政协与党委的恳谈会、政协与政府的联席会、听证会、双向交流会;把政协提案、调研报告和视察报告等规范为书面协商形式;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开展党委、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约请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就某些专业技术性强的重要项目、重大工程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就重要人事安排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问题进行个别协商或小范围约谈等等。要完善协商程序,严格按照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会议的组织、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五个程序开展协商,使政治协商的各个环节都认真按程序开展工作。
    三、注重协商成果,强化协商问效,确保政治协商的实效性。
    人民政协要特别注重政治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切实加强与党政及其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报送吸纳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促进办理落实,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有必要组织委员进行专题民主监督,就落实转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再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
    四、顺应时代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政治协商的科学性。
    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他们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界别的名义发表见解和主张,建立健全重点课题共同调研、重大活动共同参与和重要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积极为他们参与协商搭建舞台、创造条件。要发挥好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逐步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编制,科学合理地配备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注意培养和选拔那些长期从事政协工作、素质过硬、事业心强的同志担任专门委员会领导,要以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来保障政协协商民主的质量。要切实发挥好政协界别的特有优势,根据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学合理地调协好政协界别,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界别调研视察活动和界别大会发言、界别提案、界别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有效地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要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在创新委员产生办法、做好委员学习培训、加强委员履职管理等环节上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委员参与协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提高他们协商议政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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