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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自律与他律

2014-10-16 09:55:55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872
    城市文明的进步离不开广大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离不开广大市民的自觉、自省、自律。只有每个人坚持严于律己,注重检讨自我,勇于修正自我,不断完善自我,才能提高文明修养的境界和水平。但是,文明习惯的养成仅仅依靠“自律”远远不够。人是有惰性的,人是需要他律的,人是应该有所敬畏的,“他律”对文明习惯的养成必不可少、至关重要。

    巴西世界杯期间,日本球迷赛后主动清理赛场垃圾的举动,引发人们的热议。日本球迷的这种“事迹”,令世界网友震惊已经不是一两次了,凡是有日本球迷参与的足球联赛,人们都会看到他们不乱扔垃圾、主动收拾垃圾的好习惯。

    我们不禁要问,日本人不乱扔垃圾是怎样修炼成的呢?上世纪60年代,整个日本都深受环境污染问题的困扰。到了70年代,日本经济快速增长,大气、水质、土壤的污染以及垃圾问题随之而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彻底唤醒了日本人的环保意识,他们为了促进垃圾处置,一方面完备法律,依法严惩随意丢弃垃圾的人,轻则罚款30万日元(人民币2.1万元),重则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1000万日元(人民币约合71万元)的罚款;另一方面形成全社会对乱扔垃圾行为的道德谴责,以巨大的舆论压力,提醒每个人不得乱扔垃圾、严格按照规定来处理垃圾。时至今日,垃圾分类处理意识已经深深地嵌入日本人的生活习惯,球场上那些垃圾在日本人眼里就像开出的一张张“罚单”。

    纵观港台和国外一些发达地区,好的文明习惯莫不是用“重典”整治出来的,莫不是用“重罚”罚出来的。例如,香港对随地吐痰罚款600港元,新加坡对随地吐痰的初犯者处以1000新元,重犯者处以2000新元的罚款。严格执法对他们养成注重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的良好习惯起了很大作用。

    可见,文明习惯的养成首先需要规范,需要强制,需要惩罚。

    其次,文明习惯的养成也需要环境的营造,环境的约束,环境的震慑。研究表明,文明行为具有感染性,每个人的文明言行会在潜移默化中感染周边的人,而文明环境传递出的“文明”因子又会辐射到更多的人,润物无声地达成共识。很多香港人自恃文明素质高,对内地人不文明的行为多有几分“不屑”,但是,有的香港人一到内地就变的“不文明”了。在香港,一个人手里抓着用过的纸巾,找不到垃圾桶根本不敢乱扔,但到了内地则会随手一丢。这就是环境导致的不同结果。

    第三,文明还需要设计,需要规划,需要人性化制约。某地阴雨连绵,写字楼的管理者为了方便大家使用雨具,主动在大厅服务台放置了某一品牌的伞,规定凡借用者收取10元的押金。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伞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原来,这种品牌伞的最低市场价大约要30元一把,人们借用时支付的押金只是三分之一,其结果自然是越借越少。这个结果,不仅仅是人的道德是否高尚而决定的,恰恰是缺乏“设计”而失误的。如果,管理者考虑到押金与押物在价值上要对等,甚至还要考虑到伞折旧等因素,把押金提高,或许才会“有借有还”。可见,仅仅靠自我道德的约束很乏力,人内心深处的自私趋利往往会占上风。

    同样,当违法者的“成本”太低,也势必使“约束”流于形式。譬如把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交通违法不仅仅让他面临扣分罚款,还将其与个人诚信记录挂钩,若有闯红灯、酒驾等行为就有可能影响到他银行贷款、报考公职人员等等。

    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力量的约束,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强国。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任重道远,需要自律,更需要具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他律”。

                               (转自2014年9月14日《联谊报》 作者为民盟杭州市委会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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