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政协大会发言 >> 政协九届四次 >> 关于三明市小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三明市小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15-01-26 16:34:25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373

                     罗方益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的小城镇化建设工作,民盟市委深入我市部分乡镇实地调研,针对当前我市小城镇化建设的现状、小城镇化建设与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广泛听取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及部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促进我市小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一、我市小城镇化建设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
(一)农民整体收入偏低,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调查显示,我市不少乡镇的农民整体收入偏低,城乡二元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城乡差距日渐拉大。由于多年来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欠帐”太多,农村基础设施非常薄弱,老百姓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行路难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乡容镇貌短期改善难。受经济发展和传统观念的制约,乡镇村庄分布散乱、七零八落等现象较为普遍,乡镇建设布局不合理,设施不配套。集并村庄、完善设施、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等工作难做,资金难筹。
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全,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同时,农村由于兴建小水电站,不仅使生态环境遭受巨大破坏,而且直接影响了下游的农田灌溉和农民饮用水的水源来源。
  缺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导致农业生态问题凸显。当前,无工不富等问题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也趁机从城市迁往农村,其后果不仅是直接污染一方的水土和空气,而且将导致:一方的农业资源因为污染而完全丧失耕种的能力;农产品因为不能达到无公害等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而完全丧失进入市场的资格;最终导致一方农民失去生存的根本。
(二)农业投入缺乏保障,投入不足制约农村发展
  农业投入不足依然是小城镇化建设的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一是一些农业项目难以立项。目前资金投入以项目为主,内地县市尤其是贫困山区在争取项目上缺乏优势;二是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相当多地方财政困难,投入能力十分有限;四是农民收入偏低,自身积累主要用于住房改造和子女教育、婚嫁,真正用于农业投入的资金不多,投入能力有限。
(三)小城镇化的建设规划存在不足,缺乏科学管理和设计
1、绿色与环保在规划中缺位。绿色、生态、环保是小城镇化****的资本,但不少小城镇化规划中缺乏农村适用的、廉价和环保的污水处理设施和设计方案,没有考虑将生活污水、家庭养殖业排泄物和污水的处理列入规划部门的设计范畴,导致小城镇化建设空有外观美丽的外表,其内核缺少绿色和环保的理念,缺少生活污水和粪便污水的处理设备和设施,导致不少污染发生。有的甚至不顾人文景观与历史遗址的保护,一味追求建设速度。
2、规划中节能与节约意识缺失,资源浪费严重;不少地震带上的居民点缺少抗震设计。在相当多地方的小城镇化建设规划中,缺乏节水、节电、节能、节地等节约资源方面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此外,在永安市洪田镇、小陶镇等一些地处地震带上的乡镇,小城镇化建筑设计大多缺乏抗震设计,难以抗拒自然灾害的破坏力,一旦发生地震,后果将不堪设想。
3、乡镇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可操作性不足,前瞻性不足。目前各地小城镇化建设规划中的产业规划基本上是由乡镇干部参照某个示范点“依葫芦画瓢”或“闭门造车”的,不少乡镇的产业规划缺少确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究其原因,这些规划中的大多数方案是由基层干部根据自己的责任心和自己所掌握的乡情而编写的,并没有充分发挥和利用当地的地理、气候、人力、地力等资源条件,产业规划没能结合当地的现有和潜在的资源优势,且往往缺乏农民群体的参与,缺少上级行业专家的指导,因而产业发展规划大多显得乡情有余,前瞻性不足,纸上谈兵的多,可操作性不强。
二、关于促进我市小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科学统筹规划,夯实小城镇化建设的制度基础
1、小城镇化建设的规划要有更广阔的视点和视角。广义上看,小城镇化的建设规划还应包括小城镇化的产业规划,当地政府要有相对应的信息、技术、政策、资金等多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与之配套,规划要充分用好、用活党中央关于小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市、县政府专门抽调一批不同专业的技术人才分赴乡镇,协助乡镇基层干部与农民共同完成产业规划,做到既结合基层的产业特点,又高瞻远瞩,真正为乡镇做好切实可行的规划。在产业发展规划的布局和安排上,要尽可能与当地农民的种养习惯、技术特长、经济地理条件相结合。只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发展富民产业,才能真正实现小城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2、小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应注意生活与生产统筹安排、经济与文化并重并举、人居与自然和谐、节约与集约相辅相成。小城镇化规划建设应当既有利于生产、又方便于生活。规划应布局合理,功能区切块清晰。生活住宅区、公共福利设施区、办公区、农田区、企业区、绿化区等定位合理,各得其所。要让小城镇逐步朝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的目标迈进。特别是猪、牛、鸡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建设,要考虑防疫、环保、厩肥就近到田等因素,选址应离开居民住宅区。同时,要加大乡容镇貌的改造力度,通过设施改造和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民的生产和居住条件,引导他们告别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树立新风尚,营造新环境。
  人与自然和环境的和谐方面,小城镇化规划中规定的各种功能区之间的界限要划出“红线”,不能随便改变,除规划的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外,原来的地形地貌、附着的植物群落、繁衍的飞禽走兽要严加保护。不准随便开荒、挖坑取土、伐砍树木,尽力保护原生态。对于农村原有历史遗址、人文景观要予以保护。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民居,如四合院、祠堂、庙宇等,要尽量予以保留。对确有价值的、标志性的古居群、名人居、老宅要整体保留,要特别注意防止“大拆大建、在破坏中建设、在建设中破坏”现象的发生。
小城镇化建设要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做起,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节约目标。小城镇化建设要严格控制土地的审批和使用,各类建筑用地都要精打细算,集约使用土地。要逐步推广和应用节材、节能、节水的技术设计方案及非粘土空心砖、新型墙体等建筑材料,外墙建筑要有隔音、保温、隔热设计,以节约木材等短缺资源。对新建楼房,要在朝向、结构、用材、燃料、照明、保温等方面全面推行节能技术,减少能源消耗。我市小城镇化建设要增加抗震性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要争取在推广节能住宅、环保型住宅等节约户型的设计上有新的突破。同时要在文体、卫生、娱乐的设施建设上有所突破,以改变农村文化生活缺乏的现状。
3、要从程序和制度上确保规划的权威性,确保长期规划、分期实施 。一要从程序上、制度上解决“权利比规划还大”的问题,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小城镇化建设规划依程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乡镇两委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制订以后,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人大批准,并报县(市)建设规划部门备案,严格做到既不能弃之不用,也不能任意更改,确需根据实际加以修编时,必须要经科学论证、公示,并严格按照原制订程序进行,确保规划的严肃性。二要做好乡镇两委换届衔接工作,实现换届不换规划。三要按照“规划先行、抓点示范”的原则,立足长远,做到科学布局,合理安排,长期规划,分期实施。四要小城镇化的整体建设规划要力求反映地方特色,体现文化内涵,保护生态环境。
(二)增加农民收入,夯实小城镇化建设的经济基础
  建设小城镇化最重要、最本源的内容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从粗放增长向集约增长转变;发展节约型农业,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能为重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通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节约成本,提高农业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既要在农业、农村挖掘潜力,又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寻找出路,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各地要立足本土实际,区别发展。对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还是要靠抓第一产业,要从农业内部挖潜,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不断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以“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思路,努力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或“几村一品”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抓好市场流通环节,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一是要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搭建农村科技信息交换平台,提高科技信息的入户率,用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二是要继续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通过培训引导,促使劳务输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苦力型向技巧型、自发型向组织型转变,大力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小城镇化建设要以“工”促“农”,留住青年农民精英。建设小城镇化,必须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水平。我市不少乡镇农副产品丰富、劳动力充足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打造一批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就容易形成以“工”促“农”的局面。对我市多数农产区而言,当务之急是发展“涉农产业”,立足本地特色优势,调整经济结构,培育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支撑,带动和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样才能让更多的农民富裕起来,从而****限度地留住农民精英,尤其是青年农民精英。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小城镇化建设注入外部活力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拓宽经费投入的渠道,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乡镇的公共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建设、土地、交通、水利等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并简化办证审批程序,加大对小城镇化建设的扶持和投入力度。同时,市、县各职能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切实把上级的城镇化建设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识,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建立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