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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住宅小区建设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2015-01-30 17:00:58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289
                     林建明

  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住宅小区管理不断规范,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各住宅小区以彻底根治脏、乱、差为突破口,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系列净化工程,使居民巷道和居民院落环境卫生得到彻底改变,实现环境整治“畅、洁、美”, 住宅小区的服务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理念不断更新,住宅小区的定位越来越准。正在努力实现“硬件上档次、软件上水平”的良好局面。

  但在住宅小区建设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多数住宅小区无规范化社区警备室、无群众性活动场所;已建成图书阅览室存在藏书少问题。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差。服务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主要表现为服务领域不宽、服务设施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投入不多等方面特别是物业服务方面老百姓意见较大。

2、住宅小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选拔任用不够规范。虽已通过公开选聘、择优录用、民主选举等多种形式,改善了现有住宅小区工作者的结构,但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选拔任用制度,住宅小区干部大多还是由区内干部介绍和下岗人员组成。二是收入偏低。目前,住宅小区工作者的待遇尽管有所提高,每月平均达到了1500元,但仍然属于低收入阶层,从而使住宅小区工作对有知识、有技能、有理想的年轻人才难有吸引力。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工作者素质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年轻的缺乏协调沟通经验,年龄大的不会电脑办公。学习培训还需规范。对住宅小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不够,未形成经常化、正规化的培训制度,住宅小区干部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难提高。

3、缺乏激励机制。对住宅小区干部缺乏激励机制,一是造成部分小区干部工作消极,缺少激情,没有创新。二是小区干部流动性大,如经常更换保安等,影响住宅小区的稳定、安全。

  加强住宅小区建设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职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住宅小区性质和职能出发,合理划分和确定住宅小区必须承担的工作任务、服务事项,应该协助的公共管理、公益事务,

2、强化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是住宅小区建设的物质基础,是强化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功能,提高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质量,增强居民对住宅小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重要载体。市政府在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中,一要在规划上予以引导。目前市委市政府虽然重视住宅小区建设,但还没有把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改造、建设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为此,市政府应要求规划局在规划时,明确规定新建的住宅小区服务中心一定要包含群众活动场所、文体中心、警务室等功能,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做到一步到位。二要在投入上予以倾斜。对已建住宅小区未配置住宅小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或配置不足的,由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购买、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统筹协调解决。三要加强监管。住宅小区建成时,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应会同街道联合审定和验收住宅小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对开发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配足的,房管部门应按规定责令其限期依法补建,逾期不补建或建设面积不足的,在其非住宅商品房中另行划足相应面积用房,确保新建的小区不再出现公共基础设施匮乏的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奖惩机制。不断增强住宅小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展住宅小区党建、服务、文化、卫生、管理等知识的专业培训,帮助住宅小区干部增强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4、提高社区干部收入,加大住宅小区财力保障。要吸引留住优秀的住宅小区干部就要提高他们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我市人均工资标准制定。

5、建立完善小区建设体制机制。立足住宅小区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住宅小区建设新路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协管、监管职能,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模适度、尊重习惯、便于管理等原则以及住宅小区的认同感、归属感等要素,建立业主委员会,解决住宅小区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为居民排忧解难。配合公安、综治、司法部门搞好住宅小区内社会治安。建立警务室,配备专职警员和住宅小区治安协管员。做好住宅小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理顺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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