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政协提案 >> 政协九届四次 >> 关于加强村级卫生保洁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村级卫生保洁队伍建设的建议

2015-01-31 09:14:39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3715
                                           永安民盟

    不少农村干部群众反映,构建宜居宜业的生态人居体系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而“村容整洁”正是农村生态建设的一大重要内容与必备条件。最近,民盟永安市委课题组先后到我市6个乡镇、31个行政村进行实地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环境卫生较好的有7个村,占22.5%;环境卫生中等或一般的有10个村,占32.2%;环境卫生较差的有14个村,占45.1%。

    目前,农村环境卫生主要是靠村级保洁人员来维护,他们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默默奉献着。然而,当前我省农村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与创建“生态省”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村级保洁队伍建设而言,还存在如下四大问题:

    一是保洁队伍力量不足。现在每个村基本都配备了保洁员,但许多人口大村的保洁队伍仍然薄弱,无法满足环境保洁需求。而且当前农村环境建设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给农村保洁工作的日常运行和长效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二是保洁人员年龄结构总体偏大。目前,各村保洁人员年龄结构都普遍偏大,保洁群体都以体弱多病、年老力衰的老年人为主。

    三是保洁人员待遇普遍较低。目前,村级保洁员报酬基本都由各村自行支付,总体待遇偏低,月均仅1200元左右,且没有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报酬低这个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保洁质量。

    四是保洁人员与村之间的劳务关系普遍不明确。一旦保洁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员伤亡,则很难从村级组织获得相应赔偿,事实上很多村属于“村财空壳”村,也没有能力自行支付赔偿金。

    为此建议:

    1、各级政府应以当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彻底改变原来的垃圾管理城乡二元分治的局面,把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框架和政府工作盘子,列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整治、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将农村环卫工作纳入城管(环卫)部门管理。

    2、建议对农村所在镇(街)、村(居),要配套设立专门的环保所、站和卫生管理所、站,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切实按需充实环卫人员,对各行政村大体上按500人相对集中的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配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如果百姓相对分散导致保洁面积过大,则应据实按照每200-300个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

    3、建议参照农村“六大员”的做法,将农村保洁员队伍视为“第七员”予以适当补助。各级政府应确保财政投入及对农村环境卫生这一公益性、社会性、福利性事业实行重点投入,切实加大对村级保洁队伍的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按市40%、县40%、乡20%的出资比例予以分级承担保障,每名保洁员具体承包费用每月应不少于1500元的报酬。一些经济条件好的村,还可适当对其发放一些补贴,以切实提高其积极性。

    4、鉴于目前村级保洁群体都以体弱多病、年老力衰的老年人为主,建议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牵头,为每位村级保洁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其书面签订相对规范的卫生保洁承包协议,列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或者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保洁员签订用工合同,以利于万一发生事故后、双方能够更好地按照书面承包协议等法律文书来解决相应问题。

    5、村级卫生保洁员同时也要当好宣传员,积极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其自身的环境卫生素质,增强农村内在环保意识与共识。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城乡幼儿教育开始,就把加强环境生态建设纳入其教育范畴,只有这样从小抓起,各方形成合力,上下达成共识,才不会使切实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沦为一句空话。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