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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果,依法常态长效管理城市

2015-03-04 09:38:20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168
                     许宗得

  城市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管理好城市是政府保障城市高效运转和协调发展的重要职责,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形象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正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巩固提升的新的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特别是“八项攻坚战役、六个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是近年来我市力度****、成效最显著的一次城市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社会的普遍赞誉。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成为群众迫切期盼。如何建立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需要认真对待,妥善加以解决。

一、建立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的意义

  上世纪80年代初,“五讲、四美、三热爱”口号从三明响彻整个中国,“文明”三明从此掀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更加赋予了我市城市建设新的内涵。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追求生活质量的强烈愿望,是依法治市和提升形象的内在要求。我市城市竞争力要进一步提升,城市要进一步发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文化需要传承,老典型要有新创造,老经验要有新发展,老品牌要有新亮点。这就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以更高水平、更高标准、更宽视野,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新常态,加快城市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从突击整治向长效整治转变,从单项整治向综合整治转变,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的法治化、市场化、标准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确保城市面貌优美整洁、生活环境更加宜居。

二、城市管理常态长效化面临的困难

  新时期,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侵占道路,占道经营,店外店摊外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小广告乱贴乱画等等。在现实管理过程中,城市常态长效化管理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1、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常态长效的管理轨道。

2、市政基础设施陈旧,管理养护机制落后。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比较低,尤其是发展不平衡,相当部分市政的基础设施,特别是老旧社区的建设无规划、规模不足、配套项目不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现象也比较突出,市政设施养护经费不足,设备陈旧落后,管理监察力度不够,综合管理养护机制不健全,市政设施养护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薄弱。主要是存在机构配置、主体配置、层级配置、职能划分、奖惩机制不适应形势需要。一是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多任务重,难以实现常态化的管理。二是管理与执法不分,加重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难度。三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4、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市民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还不够强,主人翁意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市民缺乏法律意识,对执法队伍的检查采取逃避甚至抵制,在日常行为中还存在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横穿马路等现象,甚至肆意偷盗和破坏公共设施,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三、建立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建议

  城市管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建立也是一个需要多方参与、多方协调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与提升市民素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整治,巩固长效、全面提升,确保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再完善再落实。要坚持民生优先、问题导向、依法治理、长效管理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发动群众力度更大,拆违力度更大,督查问责力度更大,舆论监督力度更大,综合执法力度更大,市场化推进力度更大,让全市居民自觉主动投入文明城市建设中,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1、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一是以国家城市管理立法权下放为契机,积极争取我市城市管理市级立法权。加快制订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法规,通过立法将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放至战略高度,理顺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健全执法依据、消除管理空白,从源头上促进问题根本解决,为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奠定基础。二是理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对目前出现的权责不清的情况进行再确定,并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协调、明确有争议的职责范围,使城市管理工作主体明确,责权一致,从而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三是积极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有效保障,逐步形成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

2、完善科学城市管理体制。坚持“依法治市、责权对等、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调整完善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理顺条条之间、块块之间、条块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市场的手段,遵循管理体制系统化、管理方式属地化、管理机制市场化、管理手段法制化、管理服务高效化、管理过程社会化和管理目标长效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下移城市综合管理的重心;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实现政令畅通、运转协调、整体优化的工作目标。

3、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城市综合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为城市综合管理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二是增加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效能。三是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考评监督机制。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增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监督员队伍。加大监督通报力度,定期发布城市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已于13年2月正式试运行,中心平台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连接了 21个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公共服务单位,获取实时、全面的信息,增强了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为我市城市管理提供了“千里眼”和“顺风耳”,为实现精确、高效的城市管理,为政府制定高品质的决策提供了必要条件。我们要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步伐,构建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的精确定位,精确、敏感、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进一步完善平台运作系统,提高信息采集量和案卷办结率,积极推动配套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整体水平。

5、推进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人作用,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引导,广泛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成效,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城市管理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二是加强政府与市民间的沟通与互动,统筹整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投诉服务电话,及时受理和反馈市民反映的城市管理事务。三是德法并重、治城育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义务感、责任感和荣誉感,逐步形成齐心协力建设美丽三明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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