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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筑牢医疗网底的建议

2016-02-04 11:01:28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783

                                            郭双裕


    乡村医生是我国亿万农民的健康守护者,他们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的乡村医生相关政策,从宏观层面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以及职业发展保障、乡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要求,有利于切实解决百姓需求。《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将为乡村医生提供更多更有利的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着力解决“学历层次低,考取医师难;社会地位低,人才引进难;收入待遇低,队伍稳定难;保障水平低,保险衔接难;工作起点低,筹措经费难”等乡村医生发展难题。尽管这些年来国家给予乡村医生很多优惠政策和资金倾斜,但乡村医生依然面临很多困难。截至2013年底,我国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仅100余万人,占到实有乡村医生总数的17%,这支队伍显然难以满足农民朋友的医疗卫生需求。建议如下:
1、承认村医历史贡献,尽快解决养老问题
    承认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齐心协力,共谋良策,尽快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也可借鉴福州市为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的做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96号,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
    现在职乡村医生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对象,一是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二是其他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分摊的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
2、改变乡村医生身份,筑牢农村医疗“网底”
    “乡村医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没有医生编制,平时既要干农活,又要开展医疗服务。”在力图解决他们“非医”“非农”尴尬的同时,从解决身份层面给予待遇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我们三明是“全国医改”的试点,建议逐步推行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把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把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统一管理,转变乡村医生的身份,逐步结束农民给农民看病的历史。
    为稳定和发展乡村村医队伍建设,建议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做法。比如,宁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直接下派到行政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其收入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并建立正常职称晋升增资机制。同时,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一管理。“未来医改的主战场,在城市是社区,在农村就是乡、村。乡村一体化管理实际上属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说。
    解决乡村医生技术职称评审问题。“如果技术职称不解决,‘村医’就是农民,容易出现医疗纠纷等诸多状况。”当乡村医生真正拥有了医生的“身份”,农村居民将获得更多便捷、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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