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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实行公积金异地提取、贷款的建议

2016-02-11 16:32:50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167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中央化解房地产库存和“单独二孩”、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出台,人民群众对住房消费需求日益增强,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其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2014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积金新政,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三部委再次发文,明确自2015年10月8日起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我市目前虽然采取了简化公积金申领程序等措施,但仍然在政策上限制了公积金异地提取,《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在本市范围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配偶所在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除外)。”这样就把提取公积金范围局限于本市和配偶所在地,条件过严,降低了住房贷款发放率。许多工作调动到异地和为子女异地购房的缴存人认为:公积金有一半是自己的钱扣缴的,为什么三明要设置苛刻条件才能支取自己的钱?一边是急着用钱,另一边是有钱取不出,无法利用公积金来减轻购房压力。而省内泉州市采取了灵活有效的异地购房政策:在泉州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者,在外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这些可以作为三明公积金新政策的模板啊!
    因此建议:为切实满足我市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请相关部门尽快参考各地已实施公积金异地提取、贷款方案,研究出台符合三明实际的公积金政策,特别要放宽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例如公积金贷款可以不限于配偶工作地异地购房,父母的公积金至少可以支取一半用于子女异地购房使用等。

                                                                   (执笔:陈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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