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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补贴30余年未调整应引起重视

2016-11-16 22:31:59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298

                         杨荫惠 
 
  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站公开信息“我省回族共有11.6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14.56%,大多是通过海上丝绸之路来的古阿拉伯、波斯人的后裔,主要聚居在泉州、莆田等地,以泉州市为最多”。多年来,我省的民族政策给许许多多在福建省居住生活的少数民族同胞们带来了福利,他们对党和政府都非常的感恩,各民族人民在福建相处得都很融洽。
  1978年以来,我省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照顾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对以回民为主的禁猪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发放回民补贴,如三明市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4元,但是该标准执行至今未变。参照我国一些省市的做法(如:江苏省2013年7月1日起,发放清真食品补贴,发放对象为本地户籍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城镇居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1元;南京2013年7月起本地户籍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居民可领牛羊肉补贴每人每12元等),且考虑到近年来物价持续上涨,为充分体现我省对以回民为主的禁猪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关心照顾,建议:
  提高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回民为主的禁猪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回民补贴标准,将回民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10—12元。

                                (2016年被盟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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