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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加大力度,鼓励创新、创业

2017-01-31 19:06:37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168
                                       张帆

    三明市2015年出台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岗、离岗创业,是对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积极响应,激发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创业精神。
    在新政策的鼓励下,很多体制内人员放下包袱,自己创办实体或到企业帮扶,既扶持了实体经济,又体现了自我价值。在新政策的实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1.对技术人员离岗、在岗创业的条件要求多,保障、扶持力度不够。2.部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主持创业的重视不够,对内部的员工在岗、离岗创业不够支持。3.对扶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创业的政策宣传不够,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政策内容。
    在当前实体经济下滑,推动有能力、有技术、文化层次和素质较高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我市进一步补充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引导科研技术人员创业:
一、加强对我市创业政策的宣传,要求市直各部门对政策要及时宣传传达到位,在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公告有关政策。
二、进一步扩大扶持企业的范围,鼓励技术人员服务小微企业。
三、参考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改革时做法,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工作年限采取不同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人才创业:1.可以按工作年限采取工龄买断,50周岁以上或工龄满30周年职工单位交纳医保、社保至退休、停发其余工资福利的方式,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让一部分中高级人才发挥技术或管理专长。2.不唯职称、职务论,只要职工愿意离岗创业,无论其原是什么职务、职称,均可以享受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随时回到原职,过渡期内原单位续交医保、社保等待遇。3.对自愿离岗创业的职工,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阻扰,在过渡期内不得拒绝离岗创业职工回到原岗位;对职工提出创业而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批准的,可以由市、县(区)人事部门直接受理其离岗创业申请并享受政策。4.过渡期内离岗职工原担任的职务或职称可以不占本单位职数。
四.对离岗创业职工多和取得成效的单位,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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