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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执法,确保三明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的建议

2018-02-03 10:39:29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209
                                          柯白杨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并实施,为依法治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塑造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该条例的实施已达半年,给人的感觉是,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未发生根本改观,市民对该条例的知晓率还不尽人意,该条例的实施对三明的创城活动未产生应有的法律支持。笔者在参加近期的创城志愿活动中观察到,在市区某一主干道,短短一百多米的距离,半天就可以拣到200多个烟头,可见三明市环境卫生状况依然堪忧,三明的创城活动依然靠突击来完成,至今无法实现常态化管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良法启善治,如果没有遵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建议:
1、市人大常委会会同两区人大常委会对《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全面了解该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2、进一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再次全面开展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条例真正宣传到千家万户,到市民个人,切实入脑入心,提高市民对该条例的知晓率。
3、尽快开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和市民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共建活动的积极性,及时处置社会和市民举报的相关违反《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巡查力度,从最基本的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行为抓起,确保三明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
5、对屡次违反《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且违法次数达到一定量的市民,建议对其以失信人员身份在相关新闻媒体曝光,若为公职人员还应通报其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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