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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0-10-27 10:26:24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611

                                               曾明生

    去年初,我市被确定为首批创建******创业型城市。市政府按照市委关于促进就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的全民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明政文〔2009〕88号《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意见》专门发文,为创建******创业型城市,制定具体意见。实践近一年来,取得明显的成效,突出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困难群体创业”三大重点,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就业、带动就业。具体包括:我市围绕构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劳动、财政、金融部门推出“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信用社区”、“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信贷”、“农信社+财政+劳动保障”、“银团共建+乡村创业担保基金协会”四种创业贷款模式,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1.26亿元,居全省前列。团市委与市银监局实施“银团工程”,为1537名农村青年发放小额贷款6520万元;市妇联实施“巾帼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为1671名农村妇女提供小额贷款1496万元。
    同时,我市突出创业培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YBC(中国青年创业计划)培训、“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农业致富带头计划工程”等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其中参加SIYB创业培训人员达4390人,培训合格4358人,合格率达99%,培训合格后成功创业2792人,创造就业岗位10933个。此外,我市还成立全民创业专家指导团,开通“真情创业网”,为创业者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服务。
    在调研中,我们对于我市城乡劳动者参与创业型城市建设,有这样的体会:创业意识日益增强,创业积极性日益高涨,创业空间日益扩展,创业成效日益显现,但目前尚处于创业初发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创建工作普遍开展,但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有较强的创业愿望,但普遍缺乏创业技能和创业经验。三是没有一支明显的城乡创业队伍,还需进一步扩大。四是虽有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但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有一定的舆论氛围,但全民创业氛围尚不浓厚。六是有良好的创业平台,但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按照明政文〔2009〕88号《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意见》,到2010年具体目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新增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30%以上;新增创业培训10000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5000人以上;平均每年培育中小企业递增8%以上,个体工商户递增10%以上;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通过“******创业型城市”验收。针对当前我市创业型城市工作推进中的存在问题和实现目标,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三个强化”,加大政府推动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创建创业型城市作为当前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区、乡镇三级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担任组长,要通过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在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分工”的同时,还应注重“条块结合”,使创业者无论是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还是残疾人、复转军人等,都有相关的部门给予创业扶持和指导,做到每个群体都有人管,每个部门都有分工,形成职责分明,全面合作的推进机制。
   第二,强化目标考核。要把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体系,工作任务逐级量化,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同时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示范引导,重点加强与群众贴近,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创业典型的宣传,用创业典型鼓舞人心,增强创业意识,激活创业主体。注重鼓励引导,建立定期表彰和奖励制度,培育创业光荣、创业有功的价值取向。
二、狠抓“三个关键”,放大倍增效应
   第一,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政策体系的建设力度,对已经出台的鼓励创业的政策,加强疏理和拾遗补缺,将部门分散的政策整合形成集税费减免、创业培训、项目推荐、资金扶持、创业吸纳等专门性的政策文件,方便操作宣传和贯彻落实。二是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都要成立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金要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开支。三是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银行、企业的合作平台,为地方创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力度,当务之急是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和明确;再一方面,创新融资方式,扩大信用社区创建范围,同时探索采取家庭联保、企业联保等做法,破解抵押担保难题。
   第二,扩大扶持范围。及时总结创业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一些好的政策从特定群体向普通群体、从特殊性向普惠性推进。
   第三,降低创业门槛。把重点放在改善创业环境,落实鼓励政策,推进相关服务体系、制度的建立上,对创业人员实行“非禁即可”的原则,凡是国家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鼓励创业者进入,并降低注册门槛,全面实行“零资金注册”,对创业者投资兴办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三、完善“三个平台”,优化创业环境
   第一,完善创业培训平台。培训范围要全覆盖,凡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都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创业培训平台网络,通过培训平台的向下延伸,推进创业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要注重培训质量,严格按照创业培训课程、课时和实践要求,狠抓质量提升;
   第二,完善创业实训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创业实训、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在模拟商业环境下,演练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并实施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对见习培训基地培训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像大田和洋村创业一条街、沙县小吃公会一样,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功能。
   第三,完善创业服务平台。继续加大市、县区、乡镇、村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突出创业辅导功能的建设。
四、壮大“三支队伍”,加强创业指导
   第一,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要按照组建一支上百人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的目标,加强市本级专家队伍的建设,在建设中必须注重两个方面的建设:一是专家队伍的构成必须适应创业需求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既要有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又要适当增加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将专家服务队伍涵盖创业的方方面面,以满足不同层次人员对创业服务的需求;二是创业专家队伍必须城乡兼顾。既要定点“坐诊”,又要上门“会诊”,通过“预约”服务的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创业专家队伍深入县区、乡村,对创业者提供现场创业指导。
   第二,加强县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当前我市城乡创业呈现的发展态势看,必须把建立基层创业指导队伍作为重中之重,县区、乡镇都要组建创业服务队伍,人员可采用专职、兼职、聘请等方式解决。同时着重在“懂创业、会指导”上下功夫,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人员等实施免费创业培训,从创业理念、创业项目、创业技巧、创业政策、跟踪服务等进行全方位培训,着力提高创业服务队伍的活动能力、说服能力和创业指导能力。
   第三,加强城乡创业典型队伍建设。从创业群体上,一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根据不同的群体树立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典型、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党员创业典型、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残疾人创业典型、青年团员创业典型、妇女创业典型等,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农业、科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都要落实任务,根据各自的职能,树立好一批创业典型;从创业典型的区域分布上,市、县、乡镇、村四级要级级建立创业典型,通过这些覆盖各行业、覆盖城乡的创业典型,让群众学习有榜样、追赶有目标,通过打造一支活跃城乡的创业大军,引领创业、带动创业和激发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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