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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2010-10-27 10:49:48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3185
  铮铮建言议发展 民生民意总关情――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部分重点提案办理回眸之 

                          加快完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民盟三明市委会对此予以了关注,并提出“关于加快完善基于网络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政府部门要重视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政府信息,让公民足不出户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得相应的政府信息。
  市政府高度重视提案所提建议,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相应措施,为更好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力量,集思广益,精心设计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及各级栏目,认真梳理政府信息,重新归类编号,先后进行3次更新改版。同时,市政府门户网站根据提案的建议,在网站的首页最显著位置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制作公开目录等子栏目,并提供所有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的链接,以方便市民查阅。全部建成后的信息公开网做到色调宜人、版面齐全、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分类科学、格式规范、功能全面,实现管理方便、查阅方便、交流方便的目标,体现“透明”和“便民”的特色。
  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领导、机构、责任“三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如责任落实方面,各级各部门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009年上半年,通过对政府各部门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估,优良率占91.5%。全市基本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你追我赶、勇争一流的良好局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了省上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为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我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制度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如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调查制度等9项制度,先后出台《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明市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等4个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市政府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关注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真正办成公正、透明、服务型的网站。

                                                       摘自《三明日报》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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