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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限塑令”实施情况检查的建议

2011-01-30 10:06:28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2576
   国办发〔2007〕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 实施已两年半,超市、商场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做得规范。但是,集贸市场、小餐馆、流动小摊贩依然使用超薄塑料袋,甚至用再生塑料袋装直接入口的食品。超薄塑料袋甚至是有毒塑料袋滥用的现实说明:
  1.企业继续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
  2.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仍继续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3.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关系民族的整体健康水平,关系国家的永续发展。努力从每一环节、每一细节加强管理,堵住漏洞,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议: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对“限塑令”实施情况要定期定点定人检查,形成高压态势,最终达到改变现实、改变人们习惯的目的。
  1.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从生产的源头堵住漏洞。
    2.工商部门要针对我市实际,加强对集贸市场、小餐馆、流动小摊贩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予以查处。
    3.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积极与宣传、教育部门甚至社区合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教育商家销售、使用合格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设举报电话等,将举报方式广而告之;三是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百姓如何识别有毒无毒塑料袋、如何维护身体健康;四是及时公布“限塑令”实施的检查、处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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