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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2011-12-30 10:47:07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3033

                                     八届市政协“十佳提案”办理回放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2008年重点提案)
  背景 从1998年国务院将三明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后,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面临着发放林权证工作不平衡,营林造林质量下降,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一系列新问题。
  建议 民盟三明市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建议》,建议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生态林管理,建立统一、规范、公正的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信息发布、林权管理、融资贷款等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林科教结合力度,提高林业集约化经营程度,促进林农增收和林业产业发展。
  办理 由一位副市长、一位副主席督办。市政府办、市林业局承办。我市认真贯彻国家林改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19号文件、闽林〔2007〕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林权发证和整改完善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预期均山工作,通过加快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林业投融资体制创新力度等举措,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成效 我市2008年基本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2009年完成林地均山工作,并持续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林权抵押贷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配套改革,重点探索商品林采伐制度改革创新,实施乡镇或林农联合的简易森林经营方案。截至2011年10月,全市新增林权抵押贷款4.03亿元,累计发放48.02亿元;累计发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9.39亿元,惠及林农16363户。全市714万亩生态公益林实现统保,商品林投保面积1286万亩,累计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专业协会952个,经营面积1174.66万亩,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达67.2%。2010年,全市推广培训班100多期、培训林农和林技员7000多人次,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达1612元,占总收入的23.2%。

摘自《三明日报》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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