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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 “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配备的建议

2012-01-07 17:05:46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243
                     柯白杨

  目前,我市每辆“120”急救车上仅配备有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司机,遇到需要抬担架时,通常由医生、护士或司机协助患者家属。由于目前家庭结构多为三口之家的小户家庭,住宅小区里的“空巢老人”也逐步增多,而目前的住宅小区中,虽然电梯房的比例在逐步提高,但无电梯房仍占相当比例,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如何解决将危重病人从家中移至急救车上,是急救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急救讲求的是效率,由于目前救护车上没有配备专职担架员,患者家属需临时找人帮忙抬担架,由此可能贻误抢救时机。此外,抬担架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除了搬运伤病员外,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急救常识,在抬某些病人时,必须特别小心。比如发生人员从高处坠落或摔伤等意外时,就不能对患者随意搬动,否则可能造成患者神经、血管损伤并加重病情。因此抬担架也不是一般的患者家属都能胜任的。
  据了解,目前制约我市“120”急救车无法配备专职担架员的因素主要在于如何解决专职担架员的工资问题。院前急救为社会公益事业并无经济效益,配备专职担架员后自然造成急救成本的提高。以每辆急救车上配备两名专职担架员计算,医院至少需配备4名专职担架员,与医护人员一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行两班倒。按每名专职担架员每月工资2000元计,每月医院需承担专职担架员工资8000元;若按平均每次抬担架患者支付30元计,每月医院“120”平均出车244次,需抬担架约170次,抬担架收入约5100元,医院将每月将垫付约3000元的专职担架员的工资,医院长期下去也无法支撑。
  建议妥善解决 “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配备的问题可采取“三个一点”的方式,即市财政政策支持一点、患者适当支付一点、医院适当垫付一点。由市里出台相关政策,适当增加医院专职担架员占编不入编的编制或由市财政对专职担架员的工资、资金、福利进行适当补助。我市可以借鉴其它城市的做法,由物价部门出台政策向患者收取一定的担架服务费用。如济南市“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每次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价20元(三楼以下含三楼),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4元,使用电梯的,按基础价收费。收费必须坚持患者自愿原则,“120”接警后,需询问患者的病情及是否需要担架员,并告知收费标准。患者家属完全可以自行抬运的,“120”急救车可免派担架员,但应免费提供担架。在以上两个一点的基础上,由医院适当垫付一点由此造成的工资缺口。
  当然,作为专职担架员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掌握专业的搬运伤病员的方式才能上岗。医院应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为患者提供更加畅通、快捷、有效的急救服务体系,使急救生命绿色通道真正成为患者最优质、最快捷的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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