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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建议

2012-01-11 09:26:33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3226

                                       罗方益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我国职工每年带薪休假天数为5-15天。该条例虽然初衷甚好,但施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带薪休假在现实中大打折扣。据《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当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有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享受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另外有26.3%的受访者“偶尔享受”带薪休假;对自己的休闲状况感到满意的职场人只占两成多,超过四成人感到“不满”;带薪休假在行政机关执行得最好,比例达到98.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该比例也分别达到了97%、96.5%和95.4%; 目前带薪休假的软肋在私企,多数私企员工表示其单位执行带薪休假标准高于国家现行条例规定。
    影响休假的相关因素,一是文化问题,欧洲国家能够很好地实行带薪休假,就是因其有根深蒂固的休闲文化;二是制度执行力,我国对不按规定执行带薪休假的单位或公司缺乏明晰的处罚标准和处罚力度;三是员工普遍认为自身处于弱势群体地位,“饭碗高于一切”,不敢主张自己带薪休假的合法权益;四是“有钱没闲”也成了带薪休假难以执行的因素之一。职工带薪休假,不仅仅是一项法定权利,更是一个民生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在提高带薪休假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
  1、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在各单位中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提高该条例的受众比例,进而唤醒广大员工的权益意识,并切实为广大员工提供维权保障。同时,通过多种有效渠道,正确引导广大职工像崇尚春节文化一样重视并推行带薪年休假文化。欧洲国家能够很好地实行带薪休假,就是因其有根深蒂固的休闲文化。因此,只要想方设法让带薪休假的观念深入人心,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不会成为一纸空文了。
    2、领导带头,提高带薪休假制度执行力。一项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甚为关键,尤其对于休假而言。职工之所以休假难,其根本原因在于领导不重视,如果领导带头休假,自然也就重视职工的这项权利了。目前尽管有政策法规作保障,但在个别领导心目中,依旧是“权大于法”,正是这种观念作祟,加之职工维权意识淡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便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只有领导干部带头休假,普通职工方能享受这项权利,否则,领导干部不休假,职工也只能“谈假色变”。领导干部带头休假,不仅能带动制度落实,而且更能促进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基层乡镇领导,更要带头执行。
    3、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所在地区各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作为,不定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让带薪休假贯彻不力的用人单位付出沉重的补偿代价,让高昂的违法成本促成该制度的贯彻施行,从而增强各单位尤其是私企执行本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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