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政协提案 >> 政协九届二次 >> 加强城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减少建筑施工弃土噪声污染

加强城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减少建筑施工弃土噪声污染

2013-01-16 17:35:30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1923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建设热火朝天,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虽然我市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管理、整治双管齐下,使得城区内弃土、噪声污染现象有所遏制,但是建筑渣土的处置与管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在运输过程中大量的弃土跑、冒、滴、漏等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新市北路路段、东新四路、啤酒厂路口、列东街徐碧路段等等),同时也存在违规倾倒现象。其原因:一是渣土违规倾倒存在流动性大、随机性强、隐蔽性高、作案时间短、取证难、查处难。二是管理机制尚未理顺。部分施工单位一味追求眼前利益,把渣土清运承包给清运价更低的单位。三是清运单位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激烈,导致处置费用过低。而为****程度压缩成本、弥补损失,清运车辆频频超载,甚至出现大量跑、冒、滴、漏等情况的发生。
    渣土满路洒漏违规现象危害巨大,不仅影响路面通行、易引发安全事故,而且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因此,切实做好渣土运输处置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关键一步,也是城区生态建设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
1.加强监管土方车“滴洒漏”。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媒体曝光,落实日常监管和突击整治并重的工作机制,敦促各从事城市建筑废土运输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废土处置核准、运输路线及时段核查、运输路线牌核发等手续。
2.严格查处工地噪音污染。对城区范围内未经审批在禁止时段内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调查摸底,采取约谈工地负责人、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不定期突击检查和暗访,开展夜间“零点”行动等形式进行集中整治。
3、从严控制渣土源头,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改末端整治为源头控制。对于城区范围内开工的建设工地,按照“建筑渣土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要求其在开工前制订建筑渣土处置清运计划及控制污染预案,并报送进行备案。相关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核、明确施工方渣土的去向、种类、数量、防治措施和渣土运输的期限,并确认与之合作的是渣土运输持证单位。对于未能承诺合法处置渣土、或是曾有多起违规处置行为的建筑单位,应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分包渣土运输任务时,应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以承运车辆的服务质量好坏、清运是否规范、有否重大违章记录为标准,优胜劣汰。建立违章运输单位黑名单记录制度,对超过规定次数的违章业主吊销其清运资格证和营运证。同时,直接在渣土产生源头进行监督。可适当向各建设工地派驻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制度。监督各运输车辆必须凭清运证运营,无证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工地、不准运土;并严格要求各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时,车体、车轮一定要冲洗干净,车厢盖要密闭不能超高运载,车辆GPS等监控设备必须处于工作状态,并严控渣土处置费源头发放的行为。
4、加强沿途监控,增加布控摄像头。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对渣土清运车辆路线的掌控。给每一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拆卸电子标签,在该卡中录入本车辆有关信息,如车型、司机姓名、车牌号、荷载量、所属企业、清运路线等,然后在需要监管的场所安装电子标签读卡器,对每一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到达或离开的时间等信息进行读取,并通过读卡器内置的GPRS 模块同步传输到后台服务器,以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在重要路段和渣土重灾区加强摄像头布控,一旦发现违规倾倒车辆即可凭借影像证据追究清运方法律责任,对其进行罚款和清理要求,如不执行者,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车辆扣押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理。
5、管好终端,实行卸点结算。建议建立终端确认制度,变源头付费为卸点结算。可采取以下两条途径:一是渣土清运车辆在指定的卸点倾倒渣土,并通过车辆电子标签进行刷卡确认。消纳场管理单位对渣土倾倒情况进行核实后,才能出具结算凭证。施工单位根据结算凭证对运输单位进行付款;二是可按照“处置费单列,账户第三方监管”的付费方案进行付费。根据这一方案,建设单位的渣土处置资金先打入第三方——监管方(如城管,或专门的渣土整治部门)的账户,渣土运输完成之后,只有经过监管部门检验核准,交易才能达成。这样,无论建设方还是运输方,都不能绕开监管部门而擅自操作。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起点到终点的闭环式管理,通过终端确认,杜绝车辆运输途中违规倾倒行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