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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幼儿教育延展为义务教育,全面推行财政补助制度的建议

2013-01-17 09:11:08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20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所需,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学前教育的职能定位、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重点措施,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民盟三明市委会经过深入调研,认为在全市将幼儿教育延展为义务教育,全面推行幼儿教育财政补助制度,实施教育兴市,对促进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三明市幼儿教育的现状
    虽然我市已在促进学前幼儿教育发展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取得一些成绩,特别是永安市在学前教育方面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将义务教育延伸到了幼儿园大班,但总的来看,我市学前幼儿教育属于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为:公办幼儿园发展滞后,对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不够;优质幼儿园比例低,办园水平良莠不齐,入园贵与办学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农村幼儿园管理体制不顺,缺乏政策、经费扶持,设施简陋,师资质量较差;学前教育师资整体水平较低,教育质量难以保证;规划建设滞后,无证民办园仍然存在,纠而复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可行性
    根据2012年9月的三明市统计月报显示,我市地区生产总值847.91亿元,增幅达12%;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55.85亿元,增幅达17.4%,其中:永安10.28亿元,沙县6.06亿元。由此可见,我市全市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因此从财力看,在我市全面推行幼儿教育财政补助制度是可行的;另外,如永安、沙县等这样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较高的县市可以考虑将幼儿教育延展为义务教育,在学前幼儿教育阶段实施基本免费教育制度。
三、对策与建议:
1、由市教育局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学前教育网络。各县(市)、区每个街道规划办一所公办幼儿园,各乡镇视人口多少应有1—2所的公办中心园,各行政村应有幼儿园(班),人口特别少的行政村可以合并到邻近村共同办幼儿园(班),保证适龄幼儿均能就近接受学前教育。要不断扩大公办园的覆盖面,争取在我市“十二五”期间能让60%以上的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幼儿园。
2、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可以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持弱园、名园帮农村园等多种模式扩大优质资源,争取公办幼儿园均达到优园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提升民办园的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足额配备幼儿教师,实现全市幼儿园保教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并保证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年检制度,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条件、园所名称、师资配备及保教行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坚决取缔无证办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
4、有关部门要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把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整体工作部署,纳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的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建设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要求,规划许可审批前要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公开出让土地内的幼儿园用地纳入建设项目一并挂牌,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交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举办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要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法律地位,保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办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待遇方面的合法权益。每年提供幼儿园用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幼儿园,用地价格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有关规定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计取;同时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
5、建立三明市幼儿教育财政补助制度,同时建立三明市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制度。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台幼儿教育财政补助制度及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制度,教育部门出台民办幼儿园分级评估标准,按等级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评估分级收费。从2013年1月开始,对公办幼儿园及愿意接受教育局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制度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分级最高限价,对经正式批办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各个等级民办园每生每月分别不同金额补助,财政补助学生数按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数计算。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各县(市)、区要对实施分级收费制度的民办幼儿园予以政策扶持:(1)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保育教育费,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2)教育部门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实施免费培训。
6、市县两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学前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和平调。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和民办幼儿园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幼儿园要建立享受补助幼儿的档案,做到据实申报补助、不得虚报,严格执行最高限价制度,公开补助政策,对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并及时申报符合条件在园幼儿人数的变化情况。发现违规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要相应扣减有关补助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教育、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幼儿园园舍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和门禁制度,严格校车及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管理,加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和相关的演练。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卫生制度,确保幼儿在园饮食安全。
建议在全市将幼儿教育延展为义务教育,全面推行幼儿教育财政补助制度,努力提高三明学前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三明学前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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