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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专职干部待遇的建议

2013-08-06 10:49:43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9468
                                          冯华明


    去年12月24日全天和2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一起,轻车简从,登门走访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并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分别座谈,共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大计。执政党和参政党刚刚完成换届工作,就在最高层面上开展了走访互动,说明了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而中共统战政策中很重要的两条原则是对各民主党派要“切实照顾同盟者利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负责人的干部待遇问题正是“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各级党委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中办发(1983)4号、闽委办(1983)126号文件、闽委统〔1995〕30号文件精神,我省对地市级、县(市、区)级民主党派组织机构规格和干部待遇问题明确如下:地级市民主党派组织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县(市)级组织规格为正科级;担任上述民主党派组织相应职务的专职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按政府机关同级干部对待。其中担任专职正副秘书长的,根据各人具体情况,地市级组织的,可参照副处级或正科级干部待遇执行,县(市)级组织的,可参照副科级或正股级干部执行。

    基层地方党委的统战意识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但是,我省目前还有个别地方的党委领导统战意识不强,无视上述民主党派组织应有的机构规格级别,对民主党派组织的干部待遇问题尚未落实到位,没有给予其负责人尤其是专职干部应有的干部待遇,这不仅影响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工作的开展,而且也容易造成社会各界对多党合作的误解和非议。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积极作用,就需要地方各级党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此建议:

1、中共福建省委应当根据中央最新形势和统战精神,对闽委统〔1995〕30号文件予以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各地市级、县(市、区)级民主党派组织机构规格和干部待遇问题再次进行发文明确,并对9个地市级和10余个县(市)级民主党派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模底,对目前尚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地方党委,建议省委督促其限期予以落实政策,核定领导职数,确定干部待遇。

2、切实将贯彻统战政策精神纳入各级干部任职培训内容,尤其是对拟担任各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干部,更要对其加强统战政策方面的学习培训,以促其能够正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和内容,从而更好地把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制度落到实处。

3、对民主党派县(市)级以下的总支、支部、工作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机构规格和负责人待遇,各有关所在单位可以具体参照同级共青团、工会、妇联的级别和待遇执行。

                                                       (2013年被盟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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