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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2011-01-21 17:01:38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6517

[本报讯] 目前,我市的高层建筑正逐步增多,有关资料表明,市区内现有公共和民用高层建筑达149幢。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市民盟就此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若干建议》。
  上海“11·15”高层公寓重大火灾事故,敲响了高楼消防安全的警钟。市民盟在建议中说,我市的高楼消防安全也应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我市现有消防装备和力量看,登高梯加上喷射水枪所能够达到的高度只有36米,最高只能扑救七、八层的大火,一旦发生超过此高度的火灾,消防装备就无能为力了。此外,我市一些高层建筑业主多,存在各自为政、职权不明现象,常导致消防设备无人维护,报警器被关闭、消防通道无法使用,高楼消防安全仍存在诸多隐患。
  市民盟建议,要进一步严格高层建筑消防标准的审核,确保建设前、施工中和验收过程的消防安全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终身责任人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追究其相应责任范围内的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从源头抓起。要加强我市消防装备力量的配备,尽可能创造条件配备与我市高楼高度相适应的登高消防车,使我市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能力与高层建筑能协调发展。要加强高楼住户火灾自救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居民逃生自救能力。要建立高层建筑巡查和抽查制度,预防消防隐患。具有高层建筑的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日巡查,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消防设施的疏漏。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进行定期抽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市民盟还建议,要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及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整治,杜绝由于消防设备无人维护、报警器被关闭、消防通道无法使用等问题造成的高楼消防隐患,充分发挥高层建筑自身消防系统在保障安全中的作用,防止因消防设施不全影响自救的现象发生。

                          摘自《三明日报》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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