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政协提案 >> 政协九届二次 >> 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建议

2013-01-15 11:59:59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1533
    民办教育不但可以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还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近年来,我市以发展为目标,以规范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扶持力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提高办学者管理水平、教学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离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依然面临诸多困境,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民办学校外部的也有其自身固有的,若不尽快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其进一步发展。根据我们的调研,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其根子还在于民办教育发展外部政策环境不够优化。
一、我市民办教育的现状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各种利益的推动下,我市产生了几种类型的民办教育: 民营独资或合资的民办中小学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城市、农村大量存在的民办幼儿园。这些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因为背景和体制资源不同,导致多数民校存在总体质量偏低、社会形象欠佳、社会认可度较低等问题,无论从师资配备到学校管理,从生源质量到教学效果,总体与公办学校都存在着较大差距。目前我市因地区差异及办学者的主观动机不同,民办教育的发展相当不平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明显,但随着政府对公办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收费相对较高的民办学校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生存危机。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完全依靠政府的教育投入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公办学校的学位难以满足流动人口的增量需求,政府依靠控制学位来消化民办学校很难实现,一段时期内民办学校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现实。但目前,各地政府对此缺乏科学规划,有的甚至盲目压缩民办学校,致使民办学校总体数量不足,布局不够合理,呈现办学的随意性。
    二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地位不平等,生源政策也就不平等,录取上先公后民,限制了好生源向民办学校流动。加上当前社会对其认识也普遍存在误区:觉得民办学校不大可信,之所以选择民校,往往是“问题学生”的无奈之举。目前民办学校的主力生源有:公办学校驱逐的一些“双差生”,父母没空监管的孩子,“问题学生”。这导致多数民办学校沦为了公立学校的补充,一度只能接收考试成绩较差的生源,对其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三是师资是学校办学的基本且又重要的条件,而民办学校师资总体偏弱。据调查,我市民办学校的师资基本依靠“退休返聘教师、公办学校剥离教师、先就业再择业的毕业生”三种人支撑。一些民办学校发展之初曾以高薪挖来很多公办学校的优质师资,但是现在随着政策的变化,有很多优秀的老师又回流到公办学校。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没有一个合理正常的流动机制为保证,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困难,教师的科研机会少,甚至有一些教师的职称都不被承认,其待遇不公造成了教学队伍的不稳定。
    四是许多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能根据教育方针找准定位,方向不明,办学指导思想方面也存在偏差,没有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以盈利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目的。实践中甚至出现个别举办者携款潜逃或利用政府的扶持办学政策“圈地寻租、牟取暴利”的现象。
    五是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扶持民办教育的措施不够有力。尤其是今年省厅几家联合下文《关于开展公办教师在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民办学校里任职的公办教师必须限期返回原校任教”,这种釜底抽薪的做法对民办学校的打击是致命的,许多民办学校难逃此劫,三明外国语学校的关闭就是典型案例。民办学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是目前教育体制改革滞后,教育思想、教育体制、课程设置、教程教法、考试选拔等等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评价体系单一,民办教育只是一种区别于公办教育的外在符号,受政策左右,不平等地附庸于公办教育,生存缺乏制度保障。
二、建议
    建立健全具体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平等法律地位,这是民办教育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这不仅需要市政府统筹安排,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还要针对各地具体情况规范管理。为此建议:
1、尽快出台《民促法实施细则》,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9年来,我市至今尚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为此应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建立一个具有地方性、可行性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如实行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对违规办学、超容量办学等做出硬性规定,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并且对良好办学行为给予实质性支持。同时,该《细则》也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市场的监管,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规办学和取缔非法办学机构,以规范、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2、为民办教育机构正名,尽快给予准确合适的身份定位。民办教育机构的身份是民办教育的从业者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政府要为民办教育机构正名,尽快给予他们一个准确合适的身份定位,使民办教育主体地位、教师地位的平等确实得到落实,民办教育才能堂堂正正地发展下去。把民办学校定性为民办非企业,是引起民办教育诸多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逻辑起点,使民办学校处于尴尬境地。只有在立法上解决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事业法人身份,才能真正实现民校与公校平等法律地位,而且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较好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公平待遇问题,如教师社会保险。同时,民办学校也应依法去赢得合理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保障,尤其是教师保障,这既需要宏观政策的改善,也需要民办学校自身在微观领域里去积极主动地争取。
3、落实《民资促进意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建议尽快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落实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借鉴温州市的做法,制定出资者的“合理回报”,确定非营利民办学校从办学结余中提取经费标准,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市场以企业机制获取利润。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小学一体的高端民办学校,如借鉴厦门的英才学校模式:家长和学校签订合同并交纳教育储备金,学校通过运用储备金来维持学校的经费开支,学生毕业时全部退还。这些模式办学效益好,是义务教育的有益补充,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缓解压力和多元化办学大有裨益。
4、探索建立退出机制,明晰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积极探索建立退出机制,明确产权界定政策,在办学终止时能明晰剩余资产的产权归属,避免资产纠纷;在土地优惠方面,明确非营利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营利性学校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其各项规费的减免与公办校享有同等待遇,允许民办学校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置换迁建、扩建学校。民办学校90%以上为非捐资办学的,对于不选择走营利性道路且不承诺放弃最终产权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采取逐步“赎买”的形式进行回购。
5、引导民办学校建立起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民办学校应进行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在教育行政内部设立与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办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制定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办法,避免补助经费成为投资人的利润;可以聘请教育行家当校长并对董事会负责;政府委派领导和管理人员对民办学校委托管理;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校政府应予以奖励;政府对非营利学校学生实行全方位“义务教育”式免费;营利学校的教育收费不能仅凭校方的办学标准来收费,原来的“报备制”应改为“报批制”,物价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严格地把好民办教育的“收费审批关”。
6、对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大力支持”。从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角度来说,民办教育应将重点放在公办教育的薄弱环节上,比如学前教育,在这部分市场民办教育大有可为。我市应尽快出台《三明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对非营利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扶持、引导和帮助;为防止部分民办园片面追逐办学利润,可推广永安市率先实行的公、私幼儿园年生均补助720元学费和保教费的做法,拨出一定资金对达到一定水准的民办园予以补助,促进此类学校稳步发展;用“定期评估”和“规范管理”来对待民办园,定级评估后进行限价、定价收费,以补费形式纳入分级收费管理,对劣质园组织力量督促整改或取缔;引导资金创建优质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连锁办学形式的品牌幼儿园,通过“购买学位”来缓解入公办园难问题的做法可以借鉴:鼓励街道集体办园,每办一所集体园财政一次性补贴50—100万元;派公办骨干教师、聘请退休领导扶持集体园。
7、对民办中小学应实行“压缩”与“支持”并举。政策上继续鼓励优质民办中小学继续存在和发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制,软硬件不达标2次就注销办学许可证;通过支持与指导形成“民办公助”示范校,使之转化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如:采取“公办带民办”教研方式,备课、教研、试卷命题、批阅统一管理;出台办学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对民办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考核优秀者、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民办学校教师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保,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制定统一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完善聘任制度,如借鉴杭州按民办学校教师总额的30%给正式编制的做法,给民办学校一定数量的不要国家待遇的教师编制;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保留原有的身份、档案不变,在资格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自由流通。
8、民办学校应重新寻找发展定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校越来越难办,反映了百姓对教育质的需求开始提升,因此,民办学校要赢得出路,必须重新寻找发展定位,办出特色。民办教育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职业技术教育联姻接轨,将升学无望的学生直接送入职业教育学院接受技术教育而获得生存技能,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不要和公立学校比拼“应试教育”。要打造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依靠自己管理的优势、优质的教学效果与服务质量来赢得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如:“红黄兰”亲子园的家长课堂等就深受社会的欢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