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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2013-08-06 10:44:26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3839

                                           郭双裕

    今年1月13日晚上,央视对评选出的十名“最美乡村医生”举行了颁奖典礼。央视发起的这个公益活动,不仅让我们了解到这些乡村医生的可贵品质,他们长年扎根农村,弘扬乡村医生“执着坚守、甘于奉献”的精神品格和高尚情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勾勒出“白衣天使”的大爱形象,诠释了“医者仁心”的生动内涵,而且通过这项公益活动,也让全社会能够引起对乡村医生群体的关注,对农村卫生医疗事业的关注,对亿万农民的健康的关注,同时也对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的关注。

    以周月华、邓前堆、洛松江村等最美乡村医生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医生,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改善乡村卫生条件不遗余力,为农村妇幼保健、儿童防疫、重大传染病预防干了一辈子,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被当地人民群众誉为“最美的乡村医生”。然而“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却长期的不到解决。

    村医的群体诉求,既有老问题,也有新情况:一是村医的待遇没有从国家制度和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这对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双胞胎”,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身份和命运。民办教师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已转为公办,普遍享有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保险待遇,而乡村医生则长期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二是乡村医生收入低。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2007年底对7省(区、市)、14县的调查资料显示,88.8%的乡村医生平均月业务收入低于1000元,其中45.22%的乡村医生平均月业务收入低于500元,15.39%的乡村医生月业务收入低于200元。在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后,乡村医生的生存问题将更显突出。三是乡村医生普遍缺乏适宜而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并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事关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得到了加强,广大的乡村医生放弃小家为大家,不管白天黑夜,不分严寒酷暑,随叫随到,可以讲对得起广大群众,为我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收入低、从业环境差、养老没有保障等原因造成这一群体不稳定,更重要的是政策缺乏吸引力,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村医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就都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要保证八亿农民人人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不能破,百万村医队伍不能垮!为此建议:

一、尽快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待遇问题。建议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及政府补助标准”。可借鉴北京、上海、浙江杭州市、新疆、宁夏、广东等地的做法,例如,广东省财政给每个村卫生室每年1万元补助;北京市从2006年起,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中公共卫生400元,基本医疗400元,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同时,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控标准”和“村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范乡村医生从业行为及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的鼓励政策和奖惩机制,更好发挥村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快建立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立法、建立建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工作。可借鉴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新疆等地为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的做法,也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用人单位、乡村医生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职乡村医生按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一是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分摊的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二是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退休”后的乡村医生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总之,妥善解决百万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和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八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质量,更关系到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大局,为此,希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应给予高度重视,建议国家明确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出台相关条例,承认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齐心协力,共谋良策,尽快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

                                             (2013年被盟中央和省政协采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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