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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售房明码标价检查监督与管理的建议

2011-08-27 09:33:15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3048

                        郭双裕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执行,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房地产项目价格一天一变的局面将受到更加强有力的监管。但是根据各地组织检查情况和媒体的报道看,各地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笔者走访查看了三明市区部分楼盘和二手房中介,执行情况不尽人意。因此建议:
1、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开始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对重点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一套一标价,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价格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于明确标示的收费行为,利用虚假的以及令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
3、消费者如果发现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有销售商品房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有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的,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群众投诉,及时组织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严惩不殆。
4、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措施,让开发商没有漏洞可钻,否则会让看上去很美的限价政策名存实亡,通过严格房价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让购房者放心。
                              (2011年被盟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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