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政协提案 >> 政协十届四次 >> 关于建设智能包裹投递柜,解决我市城区最后100米投递难的建议

关于建设智能包裹投递柜,解决我市城区最后100米投递难的建议

2020-01-17 09:14:51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3287
                                      民盟永安市委会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广大群众的消费模式从原来的线下发展到了线上,且发生额年年攀新高。刚过去的双11,天猫总成交额21秒就突破10亿,一天总成交额达到了2000多亿!伴随随着网购普及和电商包裹的迅速发展,用户接收各类物品型邮件(含快件,下同)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由用户到各快递网点领取包裹的传统投递模式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邮件“按址投递”则经常面临接收场所设置不到位、物业收发室接收保管转投难易丢失、投递人员进出小区通行难、用户外出面交难、布放智能包裹柜被要求收取场地占用费等实际困难。我市城区“最后100米”投递难问题已成为影响邮件投递质量、制约电子商务发展、影响人民生活亟需解决的瓶颈。
    而智能包裹投递柜是新型的邮件自取装置,是单位和住宅小区的邮政设施,与收发室等同属接收邮件的场所。它既能满足用户就近择时取件、解决邮件当面交接不便的需要,又能防止邮件被冒领错取,并减轻投递和收发室人员的劳动强度,已经成为很多城市寄递企业投递的重要服务方式。为保障我市各地的邮政服务水平、方便广大群众生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应将全面推广建设智能包裹投递柜提上议事日程。
    为此,建议:
1、住建主管部门应统一制定下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各地住建部门应根据文件精神要求辖内各住宅小区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设置要求提供适宜的场地,在辖区内设置智能包裹投递柜,或将原有信报箱提升改造成为具有智能包裹柜功能,并为投放邮件的车辆和投递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2、住建主管部门应会同邮政部门统一制定相关设置程序和标准。邮政智能包裹柜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当符合《智能快件箱标准》(YZ/T O133-2013)、《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等要求,其监控视频质量和监控时长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关于快件处理场所的监控要求。设置企业应当向设置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报送设备设置场所、使用情况等运营信息。
3、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辖内相关单位、住宅小区合理布局智能包裹投递柜位置,免费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地配置邮政智能包裹投递柜提供场所,并做好其后续维护保养工作。
4、各级政府要鼓励辖内服务设施共享,支持快递企业参与智能包裹柜建设。政府必须明确要求智能包裹柜设置企业按照“成本共担、资源共享”的原则提供给其他寄递企业使用,不得以此垄断市场,影响其他寄递企业投送邮件。同时,要求使用其他企业智能包裹柜向用户提供投递服务的寄递企业,必须与设置企业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邮件和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智能包裹柜的日常维护义务等事项。
5、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寄递企业按照国家邮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的各项具体要求开展智能包裹柜投递服务,严防寄递企业违规操作:在使用智能包裹柜投递邮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并准确发送取件信息;寄件人交寄邮件时指定智能包裹柜作为投递地址的,可直接将邮件投递至指定的智能包裹柜;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智能包裹柜投递的平常邮件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投递,快件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包裹详情单或快件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邮件,不得以智能包裹柜进行投递。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