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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推行老年人免缴个人医保费的建议

2013-03-13 11:10:20 来源:Systemp 浏览:2994

                     杨荫惠

  福建省在全省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我省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特别是重点保障了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问题,解决了大多数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社会问题,减少了许多老年人身患疾病但只能在家硬撑等死的社会现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老年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这项福利,还是有病没钱医,不敢上医院医治,为什么呢?原因有:1、部分老年人没有经济能力缴费又达不到免缴条件、不知怎么缴费或没有想过缴个人医保费而儿女又不代缴的;2、居住地偏远,交通不便、信息不通,不知道医保政策或不知道什么时候缴、怎么缴的;3、有缴费多年但某年由于种种原因而中继缴医保费,根据 “城镇居民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参保或续保的,只能于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等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为此,建议:在福建全省推行“凡具有本地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交个人医保费,全部无条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让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一生力量的老年人们病有可医,全部享受到政府的这项福利。

                          (2012年被省政协和盟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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