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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小农户主体作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1-01-23 16:41:19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995
“小农户”是小规模农业经营群体,是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一体的具有家庭经营的基础属性的农业微观主体,即 “小规模农业生产”或“小规模农户”。目前我国小农户的数量高达2亿多,构成了乡村振兴的最根本力量,特别是随着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和精准扶贫的推进,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以后,原来的贫困户大多数也成了小农户。当前小农户普遍存在着:一是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二是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资金、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占有不足,导致小农户生产水平的恶性循环。三是缺乏市场和信息,造成小农户种养靠模仿、农产品销售难、生产利润微薄等。 四是由于农户生产设施条件等因素限制,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较弱。

小农户不仅是乡村振兴最广大的主体和最根本的力量,更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约束和主攻方向。可以说,小农户是“三农”短板中的短板,既是应对风险挑战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也是破解困难约束的潜力和希望所在。能否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决定着中国人的饭碗能否持久地端在自己的手上,无疑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底线。

小农兴则乡村兴,乡村兴则国家强。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小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也高度重视解决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困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无疑是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今年《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就对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作了部署安排,使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相协调,为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创新了政策体系,将更好地发挥小农户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

但当前小农户在振兴发展上还存在不少难题。

一是政策配套供给不足。小农户与各类经营主体主的利益联接、服务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融资功能、利益分配、收益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够,小农户发展路子不够宽,农业基地的资产也不能担保抵押贷款,融资困难。

二是组织载体带动有限。经营主体与农户尚未形成合力,一定程度上存在公司与合作社、农户的关系不协调,主动组织农户、带动农户发展的动力不够,带动能力弱。

三是农村人才瓶颈突出。农村缺乏致富带头人,特别是经营主体缺乏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合作社最为突出,特别是缺乏闯市场、懂经营、防风险的人才。

四是利益联结机制不活。“公司+合作社+农户”相互关系不是很明确,权责利的清晰度不高,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不深,利益联结的示范性、集群度、联盟化拓展不够。

建议:

1、建立政策配套体系,扶持保障小农户发展。一是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完善产权交易、收益分红、权益保障、抵押担保、风险防控等机制,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捆绑利用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各项农业建设项目,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农户生产搞好规划、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三是建立抵抗农业风险保险体系,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小农户生产健康发展。

2、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为小农户提供更加完备的农业生产服务,诸如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指导、金融贷款等,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覆盖面。同时,鼓励产业园、企业落户县城和乡镇,带动小农户发展。二是建立由政府主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共同组成的农业信息化平台。三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小农户提供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一方面,促进小农户之间农业生产、农业营销资源的共享,节约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有效链接,将小农户纳入农业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进而能够带动小农户收入提升,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化农民。一是出台相关扶持小农的政策,吸引青壮年劳动力回归农业生产。如加大低息农业贷款资金的投入,支持小农户投资低成本、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二是针对小农户大力开展有关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网络基本操作等与农业生产、销售相关的培训,并作为小农户获取农业贷款、扩大经营规模、参加合作社、对接企业的“准入证”。三是鼓励所学专业涉及农业生产、流通、销售管理各环节的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为农业职业化队伍注入新生力量。四是因地制宜发展优势农业。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进程,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发展规模化农业、技术集约化农业,发展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与合作社、小农户与公司、家庭农场同公司等多种模式的利益联结。

4、着力抓好示范带动,激发小农户内生活力。一是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二是创新惠农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小农户内生活力。要让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中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发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内生动力,就必须完善小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红利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小农户合理分享全产业收益。三是要注重处理好小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权责利的关系,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组织共同营销,开展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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