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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稳妥清理"僵尸企业"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2017-01-28 11:52:22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687
                    曾明生 
 
  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在今后一个时期,如何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高效处置“僵尸企业”将是一项重要课题。近期我市法院收到的破产清算申请中,这些涉及企业大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进行破产清算。如金沙开发园区投资十几亿,现经济下行企业停产半停产,造成闲置二十多万平米厂房等现象。它们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企业已停止经营多年,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企业仍在开业中,企业或主管部门未及时组织清算工作;企业已搬离工商登记住所地,相关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企业未派人参加破产申请听证会,也未提出异议;企业资产产权不清晰,且普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在实际处置中可能面临障碍;企业存在职工安置问题,容易产生维稳隐患。中央就清理“僵尸企业”不断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可以预见,随着此项工作日益深入,还会有更多类似这样的企业被申请破产清算。对此建议政府:
一、加强识别和分类管理,督促企业开展清算工作
  在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之前先要建立一套规范、统一的识别标准,并做好分类管理,以便按照中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处理原则对症下药。如对拥有优质资产的企业优先考虑兼并重组,建议首先鼓励、引导和扶持我市市属企业,对拥有优质资产的僵尸企业开展收购和重组,一方面,有利于“僵尸企业”清理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属企业吸收优质资产、发展壮大。而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则依法启动破产程序,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重整或清算的方式。对长期停止经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督促其开展清算工作;而对于人员下落不明的企业,要及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必要时可设立清算办公室专门负责这些企业的后续清理事宜。
二、统一组织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清理“僵尸企业”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操作实施难度巨大,尤其是部分老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各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衔接将易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如国资、法院、工商、税务、银行、国土和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清理“僵尸企业”的各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地开展。另外,据普遍反映,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开展工作时障碍重重,且难以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信任。所以,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一方面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还可以规范“僵尸企业”的清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成立破产专项基金,保障破产顺利实施
  目前对“僵尸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还面临着不少障碍,其中最为凸显的就是破产费用如何支付的问题。破产案件一旦受理,必然面临着公告费用、审计费用、管理人报酬等费用的支出,甚至大量的“僵尸企业”还存在职工安置费用的问题,如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往往难以开展相应工作。当前,福州、泉州等地都建立了由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的破产专项基金,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议三明也要抓紧成立破产专项财政基金,保障“僵尸企业”的破产能够顺利实施。
四、做好职工安置预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当前环境下,有无职工安置问题常常决定了该“僵尸企业”清理的难易程度,如安置不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在处置这一类“僵尸企业”时,要做好职工安置预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在企业破产财产变现不足以安置职工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同时,要有效增进离职员工对“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消除潜在的维稳风险隐患。
五、建立破产预警系统,防范企业破产风险
  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企业经营失败也是市场竞争的普遍现象,建立破产预警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企业经营失败后可能出现的破产风险。比如通过对企业财务指标、经营状况的实时监控,发现企业一旦达到破产风险阈值,就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战略投资人对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虽然企业进入破产后还可以通过重整程序获得重生机会,但重整失败则意味着要宣告破产。因此,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各类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在企业被列入破产名单之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尽量降低企业的破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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