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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网络订餐监督的建议

2017-02-04 10:26:22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424
                                              尤毅燕

    随着互联网微信及美团、糯米外卖等的发展,为求便利,很多市民选择网络订餐。不可否认,通过一部手机,只要几秒钟的时间,就可以解决大众的温饱问题,确实方便。因此,我市微商、外卖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起。网络订餐对对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产生了积极作用,例如我市的美团、百度外卖、糯米团等都以招募快递人员的方式来抢占网络订餐市场份额。但网络订餐作为新的营销模式在拉动就业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也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无证、无店的“黑窝点”借网络平台经营外卖送餐的情况仍旧存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 62条规定:已对网售食品做出了强制规定,明确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商家必须要在经营平台处进行实名登记。然而由于监管不力,仍有不少商户心存侥幸心理,违规销售,存在安全隐患。
    原因:
    一是第三方平台如美团、百度外卖等对入驻商家把关不严,没有做到实地考察。有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有的虽然有但是出现店名和企业营业执照不符的情况。
    二是食品卫生条件良莠不齐。所有食品原材料均为入驻商家自己准备,对于食材的来源,加工的环境等平台无法全程监控,监管名副不实,并不能有效确保入驻商家所提供的食品安全达标。
    三是网络订餐属于新兴行业,对于该行业仍旧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若不加强管理和规范,将会造成一些隐患。特别是没有第三方平台介入、无证照经营的微商,若消费者发现侵权行为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监管不到位。对于网络微商等应该如何监管权责分工不明,出现漏洞。
    建议:
    一是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自查自律。对欲提供网络服务的食品生产者实行审核注册制,对其真实身份、制作现场、食材采购、配送渠道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详细的规定。严格要求第三方平台提高入住商家的准入门槛,严把商家资质审查,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证照核查,并要求网站入驻商家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制作现场,营业地址等等都在平台公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经营的行为,一经查处,对平台和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
    二是成立联合执法团队,打造综合式监管平台。由于网络订餐涉及环节较多,打造综合式的监管平台,有利于对消费者投诉和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迅速反应、详细了解、妥善解决、及时反馈,体现政府对消费者的重视、关心和对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
    三是明晰各职能部门监管权责。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各部门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畅通沟通合作渠道,形成治理合力,设立巡查暗访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和监管执法问责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是建立建立监督平台开展调查及黑名单制度。由监管部门以消费者方式订餐,检查食品安全,再通过平台上公示的商家地址,前往网络食品店铺检查相关证件及食品制作现场。同时可发动消费者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及商户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此外,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严惩存在问题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官网上及时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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