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政协提案 >> 政协九届一次 >> 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2-01-10 15:28:12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3301

                                               郭双裕

    校车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目前,校车存在超载严重现象,特别是在民办幼儿园,这种现象特别突出,严重影响到学生出行安全。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一年中事故频发,警钟长鸣,媒体报道屡见不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限度保障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建立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三明的重要内容,是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加强公共服务、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问题。
二、明确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的营运性质和管理模式。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校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
    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车站点标识的式样全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市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制定的样式制定;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式样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样式制定;乘车站点标识式样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根据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样式制定。
    统一检验管理。各县市区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校车综合性能检测,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
    统一驾驶人教育。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进行遵守乘车安全秩序的教育。
三、逐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三明市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管理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其中,县市区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校车管理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校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村站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确定校车的行驶线路以及设置并维护校车乘车站点,完善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核发校车营运手续,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四、统一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专用校车建议: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优惠6个月的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建议按30%的优惠比例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
五、强化规范校车管理制度。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各级政府要对校车实施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审批和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责任,落实优惠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人名册,报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限度保障农村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顿。公安部门要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等接送学生;公安、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营运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不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大力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必然,使我市的校车管理步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