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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信用服务平台,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6-02-03 10:29:59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448
                  永安民盟
    民营企业的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成分多元化的产物,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一支崛起的生力军,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构成部分,国家也在千方百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起步晚,在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经济政策和社会变革的夹缝中求生存,在政策不平等、融资渠道不通畅、市场秩序不规范、政治体制和法治不完善的环境中逐渐成熟、成长。现今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虽然比重越来越大,却仍然未获得应有的地位,民营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求发展。这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企业贷款难,导致其缺少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据统计,我市约有80%的中小企业存在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
  首先,企业信用的缺失、民营企业很难被信任是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整个国家,包括各个经济体对民营企业缺乏信任。因为民营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较大,倒闭率高,成立时间短,发生拖欠贷款、逃废债务、虚假宣传等道德风险的概率较大,企业失信行为的屡屡发生,导致无论从影响力还是资产等方面,民营企业在与银行或者其他的经济体打交道时,普遍被质疑。通常,民营企业的身份导致其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受到怀疑。而没有充分的信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就会受到相应的阻力,很难贷到款,很难融到急需的资金,这必然会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形成制约和阻碍,使得民营企业发展动力不足,市 场竞争力弱,甚至导致其被迫关门。
  其次,征信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也是民营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一个障碍。目前,我国征信领域的法律法规只有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这一部。该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但其中尚未对民营企业这个群体的征信工作作出特别规定。尽管我国《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文中对于诚实守信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均未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信用建设的要求,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失信惩戒机制,不足以对市场上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同时,目前我国在征信行业准入和规范方面存在显著的监管不足问题。政府部门通常把征信机构等同于一般的信息咨询类企业。在设立时也是按照信息咨询企业的标准对征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管理,而未能在征信机构的从业技术、从业资格和行业标准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监管,这也导致了现有的社会征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社会公信力较弱。此外,我国目前仅采取分市场监管模式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初步评级,至于企业的信用登记、信用担保以及信用管理等方面,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这也导致征信市场标准不一,秩序混乱。
  第三,民营企业信用数据的多头管理和封锁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瓶颈。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完整的信息数据主要来自工商、税务、海关、财政、质检、劳动保障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银行、电信等多个非政府部门,这些部门都有其独立的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机制,且相互之间的信息标准各不相同,没有信息共享平台,协调难度较大。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模式导致了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既不便于流动也不便于公开,开放程度和共享利用率较低,增加了信用评价者和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难度,造成了大量有价值的信用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影响了企业征信体系的客观性和效用的发挥。
  第四,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目前我国的征信机构大多是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化的征信中介机构数量较少,尽管目前国内征信市场上有数十家征信中介公司正在运营,但是它们所提供的服务明显滞后。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集中度较高。单从业务数量和征信规模来看,国内的几家较大型征信公司已占据了市场份额的80%以上,这种较高的服务集中度,造成了征信市场的垄断行为,不利于征信行业市场化的形成。二是服务多样性不足。目前国内的征信中介机构多以信用咨询为主要业务,服务范围较为单一,缺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领域的中介公司。
  我市的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困境。为了突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就需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服务平台。这也正是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融资发展、加快其产品结构转型升级的有力措施。为此建议:
  我市必须构建民营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形成统一完整的征信系统。这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全面了解,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而且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纵向发展,使工商、税务等部门已具有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和管理趋于专业、规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信用体系的效能。为此,要不断完善各部门对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将采集到的民营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保密等级划分,对于其中的部分数据进行商业化处理,处理结果用于构筑民营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具体地说,构筑民营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办法:
一、以政府支持为后盾,以金融机构配合为基础,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由银行、 工商、 经济综合和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参加,成立信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议组建民营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筛选并委托有资质之中介机构,对自愿申请入会的民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及发证工作。接受委托之中介机构对自愿申请入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若能与诚信纳税、诚信经营和银行认证等工作有效相结合,则效果最为理想。
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标准,筛选评级中介机构。 信用评级标准由愿承担此项工作之中介机构以竞标方式选出底本,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或由银行联合制定相应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承担相应评介之中介机构应择优竞标,从中产生2至3个中 介机构,发生重大差错时,应相应停止其一段时间评级资格。评级级别可以选用银行目前通行作法,设置3等10 个信用级别。
三、着力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多方合力打造信用平台。政府要尽快出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解决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和电信、电力等单位掌握的民营企业信用数据的采集问题,采用统一规范,实行统一标准,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民营企业信用数据有效地整合起来。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收支信息,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协作采集,实现信息共享。对采集到的信用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并将挖掘结果纳入信息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社会提供参考。同时有关各方要做出公开承诺:中介机构承诺承担所授资信评级结果公正,若发生重大差错愿承担一定比例代偿损失;担保机构承诺依资信评估报告给予相应担保额度,对信用资质优良的客户从简从快办理担保业务;商业银行承诺据资信评级报告及担保推荐函,对优质资信客户予以优惠利率并及时放贷;优质资信客户承诺合法经营,按期还贷,若违法经营或不能按期还贷,则甘愿以自身资产抵债并接受相应法律制裁与行政处理;政府承诺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要求行政执法及司法部门积极配合银行与担保机构追偿损失,努力实现金融安全区;相关政府部门承诺对承担资信评估中介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及时如实提供相关企业真实资料,并对资信优质企业在本部门办事时给予从快从简办理手续。政府主导,多方合力,使加入信用服务平台的民营企业都能从征信体系建设中获取实惠,享受到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这反过来也促进民营企业提高参与征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总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解决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信任”问题,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样要求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环境。在构建信用服务平台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征信监管体系等。尽管目前我市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尽完善,民营企业失信行为还时有发生,但是,只要我市政府加强改革,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我市民营企业信用体系一定能逐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一定会越来越牢固,民营企业也一定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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