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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闽江上游小流域水质治理的建议

2017-01-25 10:39:36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576
                   民盟三明市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上游小河水净才有下游的大河清,提高闽江上游小流域水质,直接关系到闽江中下游两岸和省会福州人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福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一、闽江上游小流域水质问题
(一)养殖污染严重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对畜禽养殖企业没有严格实行生态环保理念,对畜禽养殖企业科学选址,造成上游严重的畜禽养殖污染。
(二)农业、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普遍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使河流里鱼虾绝迹,失去了灌溉和养殖功能等,造成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空气的污染。绝大多数农村乡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置,生活污水与垃圾直接倒入小溪小河,造成小溪小河又臭又脏,在下游一公里,就是饮用水取水口的现象较普遍。没有根据农村污水排放特点和各地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类型、工艺的污水处理方式。
(三)工业污染加剧
  随着近几年县域经济的发展,有些沿河工业废水废渣直接排放,给闽江上游水域造成严重污染。
二、加强闽江上游小流域水质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闽江上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关乎全民利益的大事,需要加强组织与领导,构建政府主导、统一监管、分级落实的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党政同责”,坚持“一河一策”,加强不达标水体的治理;明确各部门要根据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分工,其中,环保部门牵头环境监测与执法,农业部门牵头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治理,住建部门牵头生活污染处置,水利部门牵头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经信部门牵头工业污染防治,并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二)开展闽江上游小流域水质监测,建立长期有效的水质监测管理体系
  小流域水污染的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星罗棋布的农村村落,而农村密集交错的溪流沟渠,由小到大形成不同层次的流域。因此,开展闽江上游小流域水质监测,从源头上发现污染出自何处,然后聚焦于“点”和“线”的各个击破。小流域水质监测,必须做到日常化、经常化,而不是运动化,搞成一项突击任务,建立长效的水质监测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监管,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农村基层延伸,相关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
(三)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确保工程建设需要。要加强部门资金整合,统筹安排使用,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优先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新能源推广、改厨、改厕、改舍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道路硬化、绿色通道等工程项目要加大投入。镇域内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污水管网建设要和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相配套,严格按照污水专项规划内容进行系统规划,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建议积极向省上争取加大投入比重,有效提高各县(市、区) 处理污水、垃圾的能力和水平,并确保运行经费。
(四)创新闽江上游小流域水质治理工作推进机制
  建议将闽江上游小流域水质及提升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并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地尽快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小流域突出问题。调整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把水质考核作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依据,建立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方式,每年评选治理(保持)难度大、水质改善幅度大的小流域,分档实施奖励。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应对不按要求完成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并视情况扣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市级统筹的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额度。
(五)公开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当公众遭遇水污染问题时,应将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反馈到管辖部门,有效地督促主管部门的工作。水质信息公开有助于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产生倒逼的水质改善机制。
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的行为,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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