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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存在明显漏洞亟待完善

2015-03-04 16:20:41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726
                                          范明、李腾腾

    据我们人大课题组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各地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不仅缺乏异地联网查询能力,而且就连本地也尚未健全婚姻状况联网档案查询系统,这一较大制度漏洞的存在,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各地不同程度上存在骗婚、重婚等不法婚姻行为,一些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此受到了侵害。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我国各地县(市、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是由各街道、乡镇的民政办负责登记完成的,基本上是手工建档,相关档案资料也是由其负责保管。至目前为止,虽然上级民政部门已经着手布置对1990年以来至2003年10月1日之前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进行电脑补录,但因其要求按类似现在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栏目补录信息建档,使得这项工作量相对庞大,因此各地乡镇、街道基本上尚未完成对此期间的婚姻登记信息电脑补录工作,致使各地本县(市、区)范围内也尚未完全建立起婚姻状况联网档案查询系统。
    二是我国各地民政系统目前也尚未有效建立起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异地联网查询系统,无法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互通互享。
    三是民政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这使得民政部门对于2003年10月1日之前多次结婚、离婚的人无法查询其实际婚姻状况,缺乏硬性审查监管能力,该漏洞极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如果有人于2003年10月1日之前先结婚、后离婚、再结婚,然后于2003年10月1日之后持某一次离婚证明且坚持书面声明自己目前未婚,而此时民政婚姻登记机关不仅缺乏本县(市)联网查询能力,而且没有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异地联网查询能力,那么其骗婚、重婚等不法行为就完全有实施成功的可能。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已经发生过此类案例。
    为此,我们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应效仿全国房产统一登记联网的做法,尽快将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全国异地联网查询系统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并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由民政部牵头负责这套异地联网查询系统的软硬件开发建设工作。
    2、国务院应尽快出台指令性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各地市、各省列出本地联网具体时间表,限其一至两年内抓紧时间对1990年----2003年10月1日之前的本地婚姻登记状况信息及时进行信息补录,完成婚姻状况本地联网档案查询系统建设工作。而后再统一进行全国性联网,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互通互享。
    3、国家民政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简化1990年----2003年10月1日之前的婚姻登记状况录入手续,只需体现姓名、身份证号、何时何地结婚、结婚证字号等4栏关键性信息,对其他8-9栏无关紧要的栏目信息可予以忽略,以便大幅度减少信息补录的工作量,以最快速度来堵住在此期间婚姻登记状况信息没有实现本地及异地全国性民政系统电脑网络联网的制度漏洞。
    4、在逐步建立全面完善的国内婚姻状况的信息查询系统的同时,对涉外婚姻、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也应统一纳入全国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系统。
    5、在没有实现各地县(市、区)、各地市、各省民政系统婚姻登记状况信息电脑网络联网之前,各地民政局在受理1985年之前出生的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时,应从严把关,尤其是对其中再婚登记的更应该严格审查,除其本人书面声明外,必要时还可要求其提供所在村(居)、单位关于其目前单身的相关辅助性证明,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6、各方面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后,民政主管部门今后也应逐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健全对相关受害人的赔偿制度。对因具体经办人员主观原因审查不严导致不法婚姻行为得逞的,必须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加大主观上不作为或者渎职的成本,切实堵住制度漏洞。

                                                       (2014年被全国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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