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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技术职称评定、从业资格认定与聘任脱钩

2015-03-05 10:00:04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1462

                                          张帆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定基本实行评聘分离的原则,职称资格评定主要依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和业绩、前一级职称取得年限等进行评审,是对技术能力的一种确认;职称的聘任则根据所在单位的职称指标和需要由各单位自行聘任上岗。由于职称指标有限,很多事业单位的中高级职数僧多粥少,有的部门为减少聘任中的矛盾,对后来者设置障碍,如我省卫生系统规定:具备学历条件者申报正高级技术职称必须在取得副高级资格后,聘满5年才能申报;人事部门组织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副高级职称以上免试专业课的也要求提交单位聘任书。

    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上,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提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实行绩效工资,实行人员竞聘上岗。竞聘上岗首先要促进合理竞争,保证公平竞争,职称评定和聘任挂钩,有以下不利影响:

1.很多单位职数不足,只对部分先取得职称者进行聘任,如后取得职称而又未聘任者想要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时,只能等先取得职称并获聘者晋升后才有机会,先取得职称并获聘者只要不犯错误不论工作业绩是否出色基本都可以优先晋升下级职称。对后来者设置聘任障碍,变相保护了原获得较高职称者的利益,其实质是变相的论资排辈,进一步加剧了不公平,公平竞岗更无从谈起。

2.部分先取得职称资格并获聘者因个人条件不具备而无法申报更高级职称时,具备其他条件申报更高级职称的后来者(聘任条件除外)将因为没有受聘而永远无法晋升下一级。

3.部分在非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人员如在非公机构和企业工作的,工作岗位不存在聘任职称,这一部分群体晋升职称时无法参评,造成对非公机构人员职称评定的歧视,也阻碍了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

4.部分单位职称聘任没有细致和明确的条件,聘任基本由领导说了算,人为性很大;而职称资格评定考核的是工作能力,不应该与聘任挂在一起。

    因此建议:

1.取消各部门职称评定中对有关聘任年限的要求,任职年限只认资格。

2.取消执业药师、执业医师等执业资格考试中对有关职称聘任的规定,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和专业等确定考试或免试条件。
                                                  (2014年被盟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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